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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贸委  2007年12月11日  商发处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2007]439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商贸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对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构建社区便民利民生活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兴办微利性社区商贸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各级商贸、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思想统一到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提高对社区商贸服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确定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将社区商贸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要求和重点。我省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为核心,以创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为着力点,加强社区便利店(超市)、放心早餐、“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居民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努力拓宽社区商贸服务新领域,探索社区商贸服务发展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区商贸服务水平。

(一)创建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创建示范社区是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商务部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拟在全省创建一批省级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包括已公布的8个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今后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将在确定的省级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中推荐。

(二)培育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企业是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的主体和支撑点。积极培育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尤其是采用现代流通方式经营的企业,是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生命所在。拟在全省社区便利店(超市)、放心早餐、“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通过培育示范企业,把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入社区,带动社区商贸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从2007年开始,我省把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社区商贸服务业的载体和切入点。浙江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由政府支持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呼叫中心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前期启动以便利店、家政服务、洗染等行业加盟为突破口。杭州市作为项目的试点城市,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通过构筑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社区商贸服务业和居民间的信息对接,整合分散的社区商贸服务业资源,进一步拓展城市服务业。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加快我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列入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的,给予宣传和表彰。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将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支持社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对符合社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对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各地财政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积极支持社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四、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申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社区(企业)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示范社区由所在地市级商贸主管部门推荐,请各市选择1个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成绩显著、在全省带有示范作用的社区,作为申报对象。示范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商贸主管部门推荐并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请各市选择1-2家规模大、实力强、积极发展社区连锁网点和家政服务的企业,作为申报对象。有关申报条件、材料与程序见《创建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工作方案》(附件一),示范社区、企业的推荐材料2007930报省经贸委商业改革发展处(一式两份),逾期或材料不齐的均不受理。联系人:卢成南,联系电话:0571-87056297

 

 

附件:1、创建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工作方案

      2、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申请表和网点汇总表

      3、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一:

创建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工作方案

 

社区商贸服务业是指以居住区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服务业。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完善社区商贸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商贸服务水平,形成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社区商贸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07年起,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培育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20个;培育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40个;培育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60家。通过创建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探索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经验和途径,推动全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基本条件
    (
) 有健全的社区商贸服务业管理与促进机制。制定社区商贸服务业规划和建设标准,对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种类、数量、布局和业态有详细的规定;有促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探索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社会化服务机制和长效化管理机制方面有所创新。

(二)具备一定的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模。社区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社区商业的服务半径为1公里左右,社区商业经营面积与社区住宅总量、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一般每千人平均拥有商业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三)商业服务网点配套齐全,业态结构合理。除有早餐快餐店、便利店、中小型超市、菜市场、洗染店、美容美发店、浴池、维修店(点)、药店、书籍音像店、家庭服务和物资回收站(点)等12种必备性业态外,还须具备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社区商贸服务业的建设应符合流通现代化发展方向。以发展品牌连锁为主,引入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品牌连锁服务网点的比重不低于50%

 四、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企业总部设在浙江省境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主要经营网点在社区内,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连锁企业、品牌企业优先推荐。

连锁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示范企业须有30个以上直营的社区连锁店;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菜篮子”专营店3000万元以上);面向社区的连锁便利店占企业门店总数60%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菜篮子”专营店示范企业,肉类、蔬菜、豆制品、水产品等生鲜“菜篮子”商品应占70%以上。

放心早餐示范企业须有15个以上直营的社区连锁店;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新建和改扩建中心厨房的能力;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为A级。

家政服务示范企业社会认知度和消费者认同度高,获市级以上品牌荣誉;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规模200人以上;具备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的能力,并提供水电维修、管道疏通、保洁、护理、搬家等多种上门服务。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好,诚信度高(在工商、价格部门没有被查处有商品质量、价格欺诈的记录;没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的记录);无重大食物中毒和消防安全事故。

(四)近两年资产及经营状况较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和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申报办法与管理

(一)申报程序。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原则上从地级市中产生。采取自愿申报、地级市商贸主管部门推荐、省经贸委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办法。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在省级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中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二)申报材料。示范社区申报材料:申报示范社区的申请文件、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二)、社区商贸服务业建设的基本情况、社区商贸服务业规划图及说明、社区商贸服务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各市商贸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示范企业的申请文件、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三)、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社区连锁店的做法、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市商贸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三)创建与管理。省经贸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经过相关的公示程序后予以公布。对列入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的给予宣传和表彰。对列入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给予宣传、表彰和一定的资助。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示范社区(企业)的跟踪管理,省经贸委将定期抽查回访,如调查情况与上报资料有较大差异的,取消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资格。

 
附件:
    ◇创建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企业)工作方案
    ◇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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