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经贸办商发展〔2006〕6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近日,商务部召开了全国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启动以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为及时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全省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决定对全省社区商业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2005年各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可在我委网上下载。表中社区商业业态说明见附件二)。
(二)各地推进社区商业发展的思路、主要做法,特别是在推动实施早餐工程、引导连锁龙头企业进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典型和做法;是否制定了促进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的相关政策。
(三)推进社区商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下一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有何对策建议。
二、请各市根据以上调研提纲,尽快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在掌握全市范围内社区商业发展情况的同时,认真剖析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发展社区商业的关系,提出发展社区商业的工作重点和建议。调查表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各市负责收集上报;调研情况请各市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于3月20日前报我委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肖奋,电话:87058236,传真:87056297
E-mail:xiaof@zjjmw.gov.cn
附件:1. 浙江省社区商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2. 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附件二:
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二)超市
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不同,可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三)便利店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四)食杂店
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五)餐饮店
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饮料、食品、菜肴、消费场所和设备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种酒家、酒楼、饭馆、餐馆、面馆、早餐店、糕点店、咖啡店、休闲吧、酒吧、烧烤店等。
(六)美容美发店
美发: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提供肩部以上按摩及其相关服务。
美容:根据宾客的面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多种美容技术、器械和化妆品,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
(七)洗染店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八)维修店
是指社区内配备的家电维修、自行车摩托车修理、汽车维修服务、修鞋、配钥匙等店铺。
(九)家庭服务
是指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十)图书音像
是指社区内配置的经营书籍、音像制品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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