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开展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 [2008]291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1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与我委商发处联系。
附件: 1. 浙江省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方案
2.浙江省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名单
3.各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4.浙江省大型超市基本情况调查表
5. 达标大型超市规范
6. 达标大型超市规范操作手册
7. 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审定表
附件1
浙江省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方案
为提高大型超市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大型超市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型超市分等定级规范为依据,以提升大型超市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按照“加强指导、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动态监管”的原则,推进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我省地级市所在地大型超市的达标评定工作。形成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质量好、购物环境优、管理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达标超市,带动和促进全省零售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评定对象
按照国标规定,申报的大型超市基本条件为单店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成立开业一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没有不良诉讼和较大经济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省经贸委成立浙江省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附件2),办公室设在商发处。各市应尽快成立评定委员会、专家组和办公室,并确定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6月5日前报省经贸委商发处。
(二)调查摸底。各市要按照《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对本地大型超市进行摸底,填报浙江省大型超市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商发处。
(三)宣传培训。各市要充分动员本地媒体,对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省经贸委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各市主管部门、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组织申报。各市要在6月底前组织大型超市登录“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zglsy.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要求:
1、实行自愿申报。大型超市以门店为单位自愿参加分等定级。各地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规范申报名称。申报店名应使用单店规范的全称。同一个店使用的名称在各种报表中应一致。不要用集团公司的名称来代替门店的名称。
3、上报材料真实。大型超市填报数据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各市评审程序。
1、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按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附件5)和《达标大型超市规范操作手册》(附件6),采用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申报过程中,各市要针对大型超市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2、专家组评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结果送专家组评审。
3、评定委员会验收。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组,对申报的大型超市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按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和操作手册,采取听、看、问、查等方式进行。
4、评定委员会认定。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对达标的大型超市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六)评审上报。各市应在7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审定表(附件7)报省经贸委(网上填写的同时,还要填写纸质审定表并加盖印章)。省经贸委将及时组织复核并于7月底报商务部。宁波市贸易局在直报商务部的同时抄报省经贸委。
(七)验收公布。商务部组织专家对达标大型超市进行验收、公示后予以公布,并对达标大型超市进行表彰宣传。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型超市分等定级是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及时完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协会、企业的积极性,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分等定级工作的宣传发动、企业调查、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实地考核和督促企业整改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对积极参与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企业,省、市现有的商贸流通业相关政策,要优先考虑,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