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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发处 肖奋  2008年01月23日  浙江省经贸委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省地税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重点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此项新政,对促进我省重点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增强流通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经我省六部门联合认定的省重点流通企业目前达39家, 2006年上缴上述三项税收达到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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