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贸流通->商业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正文

浙江省经贸委  2008年01月15日  商发处
 

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工作。现将《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公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浙江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

二、备案机关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省经贸委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商务部备案(备案流程详见商务部网站)。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应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网址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三、备案流程

(一)索取登录号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向省经贸委索取登录号,获取登录号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向省经贸委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证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的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领取: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应该持有经颁发执照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商贸流通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公证书等);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见特别说明

2.企业委托受托人领取:

1)企业委托受托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应该持有经颁发执照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商贸流通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公证书等);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见特别说明

3.委托服务机构(省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领取

1)服务机构应持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服务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和年检证明) 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属实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委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其指定的承办人的法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见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在上述三种方式中,如果是20075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需提交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上述三种方式中,如果是20075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由设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上述三种方式中,如果拟备案特许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其经营范围中有“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一项。

上述证明材料如果在国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可直接送至备案机关。

第二步,由省经贸委对特许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予以审核。

第三步,通过审核的即向特许人发放登录号及密码;对于有异议的退回材料提交人重新提交。

第四步,特许人按登录号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二)提交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浙江省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由设区市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20075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浙江省境内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上述第(1)至(3)项材料直接在网上填报,第(4)至(10)项应当在网上提交便携文件格式(PDF)的电子版材料。

注:有关文件表格及证明材料模板等可在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备案公告

省经贸委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省经贸委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省经贸委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注:管理系统企业端的具体使用说明可参照商务部网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

四、特许人备案时间要求

特许人应当在与浙江省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经贸委申请备案。在20075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规程的规定向省经贸委申请备案。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  浙江省经贸委商发处

联系人:卢成南          电话(传真):0571-87056297

 

 

 

 

附件1特许人基本资料

附件2许可使用授权书

附件3:关于对    公司直营店情况的证明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特许人承诺书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商业改革发展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特许人基本资料

 

 

特许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真:

  编:                     电子邮件地址:

  址:


附件2

许可使用授权书

许可人:

 

被许可人:

 

一、许可权利基本情况:                     系许可人合法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专利,注册号/专利号/申请号为                ,核定使用商标(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类别为第     类。

二、许可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三、许可地域:许可人将本授权书所涉商标/专利授权被许可人在                      领域内使用。

四、授权权限: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上述商标/专利,同时,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使用上述商标/专利。

 

 

许可人:                      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3

 

关于对                             公司

直营店情况的证明

商务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令)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部门对                      公司申请开展全国特许经营活动所提供的                      直营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现场进行了查证。

经查证,其材料真实有效。拟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特此证明

附:相关材料   份(直营店营业执照、店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〇〇       

(加盖公章)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                             )。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宜。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

 

 

                                 委托人:

〇〇       


附件5

 

特许人承诺书

 

本特许人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秩序。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所有备案材料及其备案变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许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许可使用授权书
    ◇附件1:特许人基本资料
    ◇附件3:关于对 公司直营店情况的证明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特许人承诺书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