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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10月29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贸易局),省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23号令)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1号)赋予的职能,在充分征求各地经贸部门和省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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