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落实好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十一”是国庆60周年又适逢中秋佳节,节日市
场供应保障和流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甲型H1N1流感病例呈较快增加、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形势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两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欢乐和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 精心组织安排商品,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各地要及早对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粮油、猪肉、蔬菜、豆制品等商品的供应作出安排,指导经营企业拓展采购渠道,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认真核实地方储备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如发现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 丰富节日活动,积极扩大消费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浙商务明电[2009]1号)精神,充分利用国庆中秋期间节日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大力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培育消费热点、亮点,创新促销方式,拓展消费空间。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介的合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提振消费信心。
四、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节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
监管,一是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要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二是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消防、卫生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害)猪肉等违法行为。
五、做好监测分析,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的动态监测,准确把握重要消费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10月1日至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的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今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七天累计销售额和去年“十一”(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七天累计)销售额。各地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同时于10月8日上午9点前将“十一”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我处,联系人:郑秉、朱志勤,联系电话:0571-87052759,邮箱:zjsc@zjjmw.gov.cn。样本企业在报送数据时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联系人:冯英玲,联系电话:13819137324。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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