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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10月23日  
 

浙屠[2008]21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根据省食安委统一要求,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定点屠宰执法情况。主要包括:执法队伍是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是否完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成效等。

2、屠宰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生猪进场检查制度、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市要迅速转发本《通知》,在本地区进行部署,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2、各地要结合新条例的贯彻落实,针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肉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

3、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分析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各地务必于1028前将书面材料上报我办。

联系人:章美姣,张鹏飞

电子信箱:zjtgb@zjjmw.gov.cn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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