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屠[2008]17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办负责制订了《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各地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和讨论,于10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修改理由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办。
联系人:章美姣、张鹏飞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2862
电子信箱:zjtgb@zjjmw.gov.cn
附件:《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共七页)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