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调节〔2008〕520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安排商品,搞好节日市场供应
各地经贸(贸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猪肉、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市场的供求形势进行调查分析,及早作出安排。要指导经营企业拓展采购渠道,适当增加市场投放,丰富节日市场供应,保证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对“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核实相应商品购、销、调、存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以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足价稳。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安全消费环境
各地经贸(贸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的上市销售;二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四是加强消防、卫生安全检查,规范促销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向广大消费者传递市场信息,营造良好、稳定、健康的消费环境。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
三、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要加强“十一”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国庆黄金周期间,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地有关国庆黄金周期间(2008年9月28日—10月4日)的市场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请于2008年10月5日上午9点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郑秉,朱志勤,联系电话:0571—87052759,传真:0571—87056774,邮件地址:zjsc@zjjmw.gov.cn。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