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调节[2008]322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省物产、商业、农资集团公司,省石油公司: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2008—2010年度重点流通企业、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8]190、191、192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认真做好报表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样本企业按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
二、《报表制度》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商贸流通—市场运行调节—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