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贸委(贸易局):
按照省经贸委、省统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7〕540号)精神,我委确定的93家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均已作为样本企业纳入了浙江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为做好新增样本企业的注册、登录等工作,我委已将各新增样本企业注册(用户账号见附件1),请你们将各新增样本企业的用户账号和原始密码告知各对应企业,督促企业在5月15日之前将企业信息填写完毕(登录方式见附件2),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按照“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相关制度在省经贸委网站主页点击商贸流通,在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法规栏目中可查阅),报送相关报表。请各市经贸委(贸易局)做好督报工作。
我处联系人:郑秉,朱志勤,联系电话:0571—87052759,传真:0571—87056774;省工业经济研究所联系人:罗伟节,联系电话:0571—88228743,传真:0571—88228742。
附件:1、新增样本企业注册用户账号和原始密码(略);
2、新增样本企业登录方式。
浙江省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