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市场猪肉供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12号)精神,前期,我委和省交通厅已分别下达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省外生猪调入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延期到2008年5月底。请各级经贸部门主动做好与交通部门的政策衔接,支持省外生猪调入我省,确保生猪运输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需加印《免费通行证》的市地,请于2月20日前上报我办。
附件: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两个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