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屠[2008]4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2007年全省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相继整顿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近日我办接省工商局来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实施企业年度检验时应对参检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情况进行审查。为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全省定点屠宰企业的工商年检工作,请各市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07年依法撤销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于2月22日前报我办。逾期未报的,工商部门将视企业原提交的批准文件继续有效。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