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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6年06月06日  
 

 

   522,我委组织召开了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第一次联络员会议,34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以及我委相关处室的分管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进行了培训,讨论了省级部门和单位保障任务的工作分工,研究了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下一步主要工作。王昌友助理巡视员最后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加强责任意识,高度负责,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完成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二是加快建立完善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指挥协调工作体系。在省协调小组内部尽快建立健全高效、快捷运作机制,保证协调小组内部的联系通畅,同时必须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特别是具体承担应急物资能源保障的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理清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思路、任务和措施。由于工作新、任务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和掌握的应急资源相对缺乏,给我们下一步深入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针对于此,协调小组近期的工作是在充分了解政府应急资源现状和吸收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省协调小组向省政府报告我们对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省政府决策。四是在明确物资能源各品种牵头和协作单位基础上,牵头部门负责,协作部门配合,分品种落实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落实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关键是尽快制订物资能源分品种保障子预案,落实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和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各牵头部门应尽快组织实施,争取在今年年内初步建立比较成型和有效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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