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四部门部署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为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2006年3月14日,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39号)。
通知明确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和目标是: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重点是:1、加强宣传,营造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2、签订告知承诺书,全面落实责任;3、强化检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果;4、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在2006年3月—7月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动部署(3月)。各地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设立公布群众举报电话等;第二阶段:送签告知承诺书(4月)。按照行政区域,农业、经贸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告知承诺书送签工作;第三阶段:自查检测(5月)。组织力量着重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生产经营药品单位进行自查,省里将进行抽查和监督;第四阶段:查处总结(6—7月)。包括立案查处、公开处理、分析总结和通报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协作,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将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材料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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