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435号)转发给你们。请即布置相关生产企业按照文件的申报要求(企业须同时具备商务部要求的七个条件),认真填写《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经你们初审后(初审意见请另附),于10月25日前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以便汇总审核后报商务部。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同时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郑秉,朱志勤,电子邮箱地址:zhengb@zjjmw.gov.cn,zhuzq@zjjmw.gov.cn,电话/传真:0571—87052759。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省食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