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苍南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龙港镇内查获一起涉嫌加工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酒包装案,查扣侵权商标包装2000张及大量辅助材料。
12月10日,苍南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举报线索后,组织执法人员驱车赶赴龙港,在龙港镇海港路查获当事人郑某正在瓦楞加工标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酒包装盒2000张,内衬12500张,当事人郑某无法提供上述物品的委托加工手续,涉嫌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后经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证实为假冒包装。(苍南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