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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10月09日  整规处
 

日前,瑞安市出台多项措施对银行业实施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作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和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每年安排100万元支农资金作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农林牧渔生产贷款、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

根据规定,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市级各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贷款月均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货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予以补偿;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各类农业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次年度净增额的0.8%拨付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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