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8]362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08]100号)、《告知单》(义办告第74号)精神,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启动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规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了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确定佛堂镇和稠城街道为试点镇(街),为下一步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三、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已调查掌握1525家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足浴经营单位45家,小美容美发经营单位1480家。有235家小美容美发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还发现部分有证美容美发经营单位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已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建立监管档案。
四、结合奥运卫生保障工作,开展对20余家美容美发场所工用具等物品消毒效果监测,对40余家生活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使用“肉毒素”去皱针剂的情况,对发现的部分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责令撤柜停用相关产品。(义乌市卫生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