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8]36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0号)文件精神,我委负责牵头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这项工作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在省经贸委、市政府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前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一)确定了试点县(镇)。根据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市确定嘉善姚庄和平湖新仓为试点县、镇,各县(市、区)都确定了试点镇,分别是南湖区新丰镇、秀洲区油车港镇,嘉善姚庄镇,平湖新仓镇,海盐县澉埔镇,海宁周王庙,桐乡乌镇。
(二)市级试点县(镇)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工作全面开展。8月上旬试点县(市)经贸部门以调查现状、组织业主培训班、加强宣传等基础工作为主;下旬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镇、村两级的检查整治,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并对存在不足及问题的经营户及时督促指导,促进“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以规范、引导、示范为原则,进入了完善(制度、索证、明码标价)、许可登记等阶段。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与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指导。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抓好试点。为切实抓好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我委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成立了嘉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经贸委主任、分管主任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商贸发展处。7月28日下发了《嘉兴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定了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进度,做到打扶结合、标本兼治、维护和谐、促进发展。县(市、区)政府和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行动方案,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行动迅速,摸清底数。六月份,根据省经贸委要求,在全市系统内布置对美容美发业基本情况调查,7月重点对小美容美发业足浴业基本情况调查,同时,在省经贸委领导来我市指导工作时对试点镇嘉善姚庄进行调研。初步统计,全市共有美容美发企业3074家,其中企业47家,个体工商户3027家;足浴企业405家,其中企业28家,个体工商户377家。其中市本级共有美容美发企业816家,14家企业,802家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13807.6万元;足浴企业257家,企业9家,个体工商户248家,年营业收入4230.5万元。
(三)结合特点,制订规范。根据乡镇、村小美容美发业足浴业经营规模小而散、设施不全、服务安全意识不强、利润低、行业规范度低等特点,同时,农村部分群众的主要创业领域就是“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足浴店多数开设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社区,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简便美容美发、足浴服务的家庭式经营小店,本着妥善处理整治与创业的关系,在保障消费安全的前提下,我们从基本条件、管理规范、从业规范三方面对这些小美容美发、足浴店进行规范。在参照省经贸委《浙江省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结合嘉兴市小美容美发、足浴店的实际情况,我委牵头制订了《嘉兴市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经征求市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日前已经下发,《规范》先在试点镇试行,逐步完善后在面上推广。
(四)加强宣传,整顿与规范并重。及时上报整治信息和动态,市经贸委每月按时向省经贸委、市质监局上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动态信息,分别上报了3期专门信息和报表,全市上网登录发布了20条信息。根据近期蒋仁欢副市长在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我委进一步明确目标,把开展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与“两创”总战略结合起来,纳入“两创”总战略,打扶结合、标本兼治、维护和谐、促进发展。
三、近期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我市将在9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现场会议,我委将牵头有关部门对试点镇前期开展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调研与指导。
(二)及时总结与推广。一是及时总结试点县(镇)经验,为全面实施打基础;二是修改完善行业规范,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三是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和达标创星活动。我市南湖区已成立了南湖区足疗保健行业协会,最近正在筹建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三)组织对全市试点镇验收。制订验收规程,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要求,对验收合格的试点镇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与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嘉兴市经贸委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