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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09月22日  
 

根据省经贸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8]3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1号)的要求,我市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规工作已进入摸底建档阶段。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一)研究制定整规工作方案

为确保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规工作有序进行,我市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了《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于910召集市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并联合发文。《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目标及主要任务,同时对三年实施阶段所做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我市还成立了由贸易、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六部门组成的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专项小组。

(二)及时落实方案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涉及部门多,为保证整规工作如期进行,我局分别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整治方案提前发送至各区、县(市),先行布置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能与市区同步展开,不因文件印刷、邮寄而使时间有所耽误。

(三)设计工作进度表,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为及时掌握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专门设计制作了《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度表》,按照工作任务划分阶段,并根据各区、县(市)每月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墙,为较好地落实整规要求建立良好的激励促进机制。此外,我局也专门拟定了《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对各区、县(市)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二、确定试点,普查建档

严格按照省、市《方案》的要求,逐步落实今年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规工作各项要求。

(一)开展基本情况调研。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调研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8]342号)的有关要求,7月上旬我局对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据初步调研,我市经工商注册的美容美发足浴企业(个体工商户)共计10508家,其中美容企业969家、个体工商户3428家,美发企业308家、个体工商户1690家,美容美发企业771家、个体工商户959家。美容美发已普及到一般乡镇。全市经工商注册的足浴企业383家、个体工商户2000家。足浴门店主要集中在城区及县(市)中心集镇,一般乡镇没有。通过初步调研,我们基本掌握各区、县(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发展概况。

(二)制定界定说明和标准规范。结合初步调研情况,我们根据乡镇、农村美容美发、足浴店基本经营情况,起草了《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规范标准》和《杭州市小足浴店规范标准》。《规范标准》中界定“开设在城乡结合部及其以下乡镇农村,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简便美容美发(足浴)服务,营业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小店”作为此次整治和规范的重点对象。同时《规范标准》还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卫生消毒设施、经营管理、经营环境、从业人员等方面对美容美发、足浴店的规范经营提出具体要求。

(三)确定整规工作试点。为树立典范,更好地为明年全面铺开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我们要求各区、县(市)在辖区内确定1个乡镇作为整规工作试点,并按照《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足浴店)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治规范。同时我市结合各区、县(市)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桐庐县、富阳市、临安市的试点乡镇作为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市级试点。

(四)积极开展摸底建档工作。根据《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要求,我们设计了《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分发到各区、县(市)着手开展全市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企业情况调研,主要调查掌握全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或经营户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我们专门在“杭州商贸网”上开辟了“杭州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整规工作有关信息。(杭州市贸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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