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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等七部门决定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
省经贸委
2009年01月09日 整规处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于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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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经贸、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大生猪购销与屠宰监管,加强肉品流通与加工监督,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查处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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