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内贸〔2008〕283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推荐“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奖励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千镇连锁超市建设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5〕823号)规定,“千镇连锁超市”工程三年建设计划基本完成后,根据龙头连锁企业设立连锁门店的规模、数量、统一配送率等情况,择优进行奖励。为此,请各市根据龙头企业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的规模、配送率、内部管理、以及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各项工作情况,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写《“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奖励企业申请表》(表格可在“http://zjjmw.gov.cn/smlt/nmhy”下的“农村现代流通网”栏目下载)。每个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于2008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联系人:余永胜,电话:0571—87058104。
附件:“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奖励企业申请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