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内贸〔2008〕153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
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现就做好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力度
各市要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要求,认真制定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农家店已经覆盖的地区,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上,推动统一结算系统等硬件升级,不断巩固和提高网络建设水平。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农家店(不包括农资农家店)、农村商品(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
各市要主动加强同当地财政、发改、税务、工商、金融、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邮政、烟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用好用足已有的促进政策,研究出台新政策,促进“一网多用”,形成农村流通的良性发展机制,共同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指导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是实施主体。各市要指导承办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对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市场定位等进行充分论证,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注意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沟通。要积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对农家店店长培训,提升农家店的经营理念,掌握基本的商品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技能,增强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当地农民开展服务。
三、做好2008年新增承办企业申报工作
各市要对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开拓农村市场力度不大的企业要予以清退。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要按照附件1的格式填报2008年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同时,做好2008年新增承办企业申报工作。
(一)新增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007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4)制定了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2)2007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5)制定了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
(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3.第三方物流企业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7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二)新增承办企业应上报的申请材料
1.《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附件1);
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经营企业应提交100个以上已发展农资连锁店的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
5.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上报时间
各市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采用夹杆式装订)汇总后统一报我委内贸办。联系人:余永胜,电话:0571—87058104。
附件:1.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市场工程 承办企业 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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