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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0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和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委《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建发〔2004〕309号)精神,自2004年6月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本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少数文件予以废止。清理结果是:绍兴市废止了《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市府办〔1986〕23号)、《绍兴市区商品拍卖交易试行办法》(绍市府办〔1992〕81号)、《关于加强市区粮食管理的通告》(绍市府办〔1998〕78号);湖州市废止了《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船舶安全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8〕57号);舟山市废止了《舟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舟政〔1998〕32号)5个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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