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财政局、建设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政府批转工作。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顺利,至9月底地级市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工作,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等7个市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商业网点规划尚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有关商贸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修改规划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在年内通过市政府批准。尚未完成规划报批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再批准新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购物中心、餐饮店等)。 二、已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地区,要重点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商贸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对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扩建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查或论证。 三、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农村乡镇发展的需要,2006年全面启动县(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县域规划要将乡镇连锁超市,农资专业店等列入规划范围,网点规划工作要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把村级商业网点也纳入规划,以促进城乡商业网点统筹协调发展。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其中17个经济强县(市)争取在2006年底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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