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认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拆解规范》)的重要性,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切实把《拆解规范》的贯彻实施纳入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全力抓好培训工作,最近商务部对《拆解规范》组织了系统培训,各市商务部门也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拆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加强对《拆解规范》的学习,完整理解《拆解规范》的各项规定。充分认识国家规范的严肃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和整顿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认真对照《拆解规范》的规定,对本企业的现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与《拆解规范》中强制标准存在差距的要立即进行改进,严格按《拆解规范》强制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做到与标准一致。同时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争取尽早达到非强制标准的要求。从2009年起,全省将依据《拆解规范》,组织开展升级达标工作,凡经验收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经营资格。
三、及时上报宣传贯彻情况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在组织宣传、贯彻过程中有何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上报,并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宣传、执行标准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委,电子文档发fuaq@zjjmw.gov.cn。
联系人:符爱琴 联系电话:0571-87056751
附件:商建字[2008]120号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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