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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7年10月09日  
 

 

 

 

关于建立旧货行业经营情况统计填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进一步加强旧货行业管理、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加强旧货信息服务和引导,全面掌握全省旧货行业的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了解旧货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年报起建立旧货行业经营情况统计填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经营基本情况、经营品种、范围、营业面积、从业人数、销售(成交)额等(见附件1)。

二、填报的对象和范围:

省内各有关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

三、上报时间:

每半年一次,即上半年710日,下半年110日前。2005年年报推迟到320日上报。

四、填报要求:

各市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收集辖区内所有市场和企业填报,并做好有关数字的汇总(见附件2),我委将对全省旧货业市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排序分析,通过分析扶持和树立我省旧货行业的品牌龙头企业。

 

 

省经贸委  联系人  陈士根    电话:057187058237

省旧货协会  联系人  熊红    电话:057185378925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旧货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半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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