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经 贸 委 内 贸 办
浙 江 省 旧 货 流 通 协 会
关于建立旧货行业经营情况统计填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进一步加强旧货行业管理、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加强旧货信息服务和引导,全面掌握全省旧货行业的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了解旧货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年报起建立旧货行业经营情况统计填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经营基本情况、经营品种、范围、营业面积、从业人数、销售(成交)额等(见附件1)。
二、填报的对象和范围:
省内各有关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
三、上报时间:
每半年一次,即上半年7月10日,下半年1月10日前。2005年年报推迟到3月20日上报。
四、填报要求:
各市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收集辖区内所有市场和企业填报,并做好有关数字的汇总(见附件2),我委将对全省旧货业市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排序分析,通过分析扶持和树立我省旧货行业的品牌龙头企业。
省经贸委 联系人 陈士根 电话:0571—87058237
省旧货协会 联系人 熊红 电话:0571—85378925
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