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案[2007]3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进一步做好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填报《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于2007年5月15日前汇总报我委。 二、组织并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认真做好月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4)的填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我委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三、各市要重视和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每年1月底前将前一年本地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报我委。 联系人:省经贸委内贸办符爱琴 电 话:0571-87056751 传 真:0571-87058237 电子邮箱:faq@zjjmw.gov.cn
附件:1. 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 2. 二手车购销情况月度报表 3. 二手车拍卖情况月度报表 4. 二手车交易情况月度报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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