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贸流通->内贸行业管理->汽车旧货租赁->正文

省经贸委  2006年05月2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06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611-12月31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1999年12月31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以上(含9)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是2006年报废的车长9以上(含9)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