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贸内贸〔2007〕694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规范拍卖经营许可注销管理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金华市经委:
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建立拍卖企业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现对企业拍卖经营许可注销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拍卖经营许可注销的含义
拍卖经营许可注销是指不再赋予企业拍卖经营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
二、注销的发生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注销拍卖经营许可: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二)不参加年审或在年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拍卖企业或分公司设立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
(四)依法被撤销设立许可决定的;
(五)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拍卖经营许可注销申请报告书,说明注销理由;
(二)企业注销登记证明;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查报告;
(五)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拍卖经营许可注销的请示。
分公司注销还需提供股东会对分公司拍卖经营许可注销后可能出现的与原分公司有关的各种遗留问题责任承诺书。
四、注销的程序
(一)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注销的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1、市级主管部门向企业发出拟注销告知书,要求企业在15天内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或限期完成整改;
2、对企业提出的理由或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3、依法应当注销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建议;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注销的理由、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二)企业申请注销的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企业提供有关材料,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报告,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请示注销;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注销的理由、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拍卖 管理 通知
抄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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