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2007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的通知
(浙经贸内贸〔2007〕669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金华市经委:
为加强拍卖业管理,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进行年度监督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核查的范围及内容
全省拍卖经营企业及其分公司资质变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二、监督核查的形式及时间
一般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材料,必要时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企业于2008年1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2月底前报省经贸委审查。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一般按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处理。
三、监督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2007年度浙江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登记表(附件一);
(二)2007年度浙江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二);
(三)200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拍卖师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六)营业执照副本。
四、其他事项
(一)拍卖企业注册拍卖师不得兼任其他拍卖企业职务。拍卖企业原有专职拍卖师因故离职,目前没有拍卖师的企业,应说明具体离职时间、原因及重新配备专职拍卖师计划。
(二)参加年度监督核查的拍卖企业,2007年末公司净资产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金的70%。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期需要换证的拍卖企业,按年度监督核查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四)有关表格可在“http://www.zjjmw.gov.cn/smlt/nmhy”栏目下载。
联系人:符爱琴 余永胜 电话:0571—87056751、87058104
附件:1.2007年度浙江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登记表
2.2007年度浙江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