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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7年06月20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拍卖企业

设立变更年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金华市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运作程序,加强拍卖行业管理,现就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年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必须符合浙江省拍卖行业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受理。各市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须按规划控制总量每年统筹掌握新增企业数量。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与批准证书领取须通过省经贸委办事大厅。

(三)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至少配有1名拍卖师和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4、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年审合格;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有2名以上专职拍卖师,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3、分公司应配有2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两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设立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自然人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企业住所证明;

7、资产情况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分公司住所证明。

二、拍卖企业的变更

(一)企业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前,应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持核准文件或核准换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为保持企业的稳定,企业不应随意变更各登记项目,原则上每年办理变更一次。

(三)企业变更需提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拍卖企业变更登记表,并按变更项目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企业营业场所变更: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变更: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资本转让增减资报告、股本转让协议书等。

三、拍卖企业年审

拍卖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每年年审一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年审初审表及年审汇总表报送省经贸委内贸行业办。

企业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的初审意见;

    (二)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浙江省拍卖企业年度检查审核登记表;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盖章)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四、其它问题

(一)拍卖企业拍卖师不能兼任其他公司(企业)职务。企业原有专职拍卖师因故离职,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重新配备专职拍卖师。

(二)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70%的企业,要尽快调整资本金,在企业年审前未调整到位的,不予年审。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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