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征收361.4~531.2欧元/吨不等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3055、20083075和ex20083090。
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我省有4家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分别是浙江宜昌荣盛食品有限公司531.2欧元/吨,浙江黄岩第一罐头食品厂361.4欧元/吨,浙江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生产商490.7欧元/吨,其它的不在抽样调查内的合作出口商被征收490.7欧元/吨的反倾销税。被征收普遍税率的企业反倾销税为531.2欧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