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简称:有机硅单体;海关税号:29310000、38249099)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我国继2004年对日本、美国、英国及德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的第二起案件,也是对上述涉案国家企业规避我国反倾销措施行为进行阻止的重要举措。
我省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这次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单位之一,也是前次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有机硅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