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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17日  
 
    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海关税则号48059110)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从2007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比率为15%-40.83%不等的反倾销税。
    我省丽水地区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反倾销案的国内唯一发起单位,也是全国最大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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