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08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等具体内容可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jjmw.gov.cn,栏目:“专栏信息”—“人力资源管理”—“职称与专家管理”)查询和下载。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各市的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委(经委)会同人事局、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市地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贸委(经委)会同人事局按专业报送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省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按专业直接报送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单位核对原件并需经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经市级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务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有关表格样式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请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下载。
(四)送交评审材料要严格按对口专业送评,各高评委评审范围见附件1。
五、各工程技术高级评委会提交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的要求。各工程技术高评委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后,填写《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提前15天向省经贸委报送附件3所列材料。
六、组建评委会要求。根据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高评委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请各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后,报省经贸委和省人事厅备案。
七、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八、其他事项。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高评委的评审结果在高评委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后,由省经贸委和人事厅进行公布。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省经贸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058265。
附件:1.2006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及样表
3.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4.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