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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6年06月28日  
 
 

长期以来,辽宁省铁岭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分别由市交通局所属的铁岭市运达交通有限公司和市交警支队负责。车主每检一次车要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时有发生,增加了车主和企业的负担,社会反响较大。

2006年1月,铁岭市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精神以及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给予重新定位,即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为经营服务性的,交警支队是代表公安机关对车辆行使管理权,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与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经营服务行为分离是必然趋势。而承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运达公司是具有对机动车检测资质的企业,从市场运营的角度为两条线统一管理提供了可能。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运达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线的经营权,并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线搬迁到运达公司。运达公司对机动车检测、检验的两个结果既有法定的权威性,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实行管理和监督,他们在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大厅设有窗口,对上线前被检车辆进行身份确定,对检测、检验合格车辆发放合格证。

两条检测线统管后,车主方便,优势明显。现在只需把车开到运达公司,即可完成全部涉及机动车的检测、检验工作,真正做到了“一站式”办公,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车主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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