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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6年06月02日   消费日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开展、切实抓好"三农"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稳定大局、拉动内需、缩小城乡差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等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促进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技术装备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低利润、低附加值企业,存在的困难较多,特别是在税收方面(例如方便面生产企业)存在增值税高征低扣现象,即销项税征百分之十七,而原村料进项税扣百分之十三。长此以往,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负担很重,不利于发展,因此建议:
 
    一、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国务院农业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劳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技术进步、科技创新。首先优先开发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能力。
 
    三、给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收政策倾斜,支持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属于传统的低附加值、低利润、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在解决就业问题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为国家做出的贡献较大。为此,建议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合理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问题,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改为征扣同一水平,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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