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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来源:国务院减负办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取消了一批涉企收费项目,查处了一批“三乱”案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取得新进展,企业和基层普遍反映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繁重。在新的一年中,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企业治乱减负与发展经济、优化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企业减负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认真组织好企业治乱减负十年工作总结宣传活动为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做好各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企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专项清理工作。一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做好项目甄别。对于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于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依托企业治乱减负监督体系,充分运用举报信访管理、案件督办、重大案件通报和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责任。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清理工作经验,提出政策性建议,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收费,整顿企业营销信息发布秩序,推进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探索从源头上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效措施,研究建立对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做好对规范涉企收费的管理。要加强对涉企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强化收费项目源头管理。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强烈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的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问题继续进行专项治理。要组织力量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创造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各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努力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消除不满,化解矛盾,构建企业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不断提高案件查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案件处理原则。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减负工作上开拓思路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清理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和阻碍乡镇企业进入市场的不合理政策,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定,对广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精神,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检查、检测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在整治公路“三乱”上继续坚持源头治理

一是继续清理涉车收费项目,探索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决策的听证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在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测中,推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体制改革,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某一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二是进一步整顿道路站点,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以及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建设、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管理等项内容,以及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四是加强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督检查和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挪作他用。

四、大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建设进程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探索建立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是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各项工作源头治理的措施办法,逐步建立企业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企业减负领导机构继续抓紧做好立法工作。对于已经出台地方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加大依法检查、依法治理的力度。对于尚未出台地方行政法规的省(区、市)要抓紧工作,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国务院减负办将组织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立法课题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五、认真做好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总结宣传工作

对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总结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印发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文件汇编。开展十年企业治乱减负专题征文和课题研究活动,为今后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表十周年之际,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总结十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围绕企业减负与维权工作,标本兼治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理论探讨,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发展。各地也要结合当地情况,对十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总结。

六、加强学习、锐意进取,努力把中央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确领会和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企业减负工作中,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实现“十一五”各项目标,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企业权益的责任出发,提高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企业减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对症下药,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在抓落实、抓督查、抓治本、抓成效上狠下功夫;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抓好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努力把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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