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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认真实行依法行政,努力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今年四季度,在全国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

本次大检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即,1997年以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设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执行情况;(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做好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重点是: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机动车辆检测检验等收费行为;(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三查”、“三抓”活动和重大“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五)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培训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政府采取自查自纠方式,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份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预计此次检查工作将在122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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