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在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中,进一步创新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监管机制,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强化监管专窗建设,采取“一集中三不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对各执收执罚单位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行为进行集中监管。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的执法主体不变,缴款方式不变,银行帐户不变。专窗只负责对涉企收费和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不具体收费罚款。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采取“三措并举”。一是执收单位涉企收费前必须先将《准收证》、《收费许可证》、《准购证》副本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送至专窗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对收费行为实行分类审核,对在窗口直接向企业收费的执收单位,专窗对其收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方能收费。对因特殊情况在窗口不能直接向企业收费的执收单位,专窗对其收费项目进行逐笔审核,并在收费票据上加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专用章”,规定未加盖专用章的收费票据,企业可拒绝交费。三是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县监察、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事业性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涉及27个部门250个收费项目,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9项,审减和降低收费项目64个,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0万元。 三、强化涉企罚没监管,采取“三个审核”。一是对涉企罚没采取“三种程序”区别审核。对按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罚没行为,专窗在执罚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前,提前审核相关案卷,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出具审核回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按简易程序处罚的罚没款实行备案登记审核。二是对涉企罚没“三类情况”实行分级审核。专窗与执罚单位对罚没意见不一致的,由专窗报县监察局审核。罚没款金额超过三万元或被处罚对象有异议的,执罚单位填写《大额行政罚没款审核表》后,由专窗报县监察局审核。三是对“三张票据”罚没收缴“专章”审核。执罚单位在收缴罚没款前,将开具的罚没款据、税收《完税证》连同审核回执,交专窗加盖“涉企罚没收入审核章”后,方能收缴罚没款。对应当场收缴的涉企罚没款,要求执罚单位按规定填写《涉企罚没情况备案表》,次月上旬前送专窗登记审核。
四、确保涉企收费和罚没监管到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涉企收费和罚没进专窗审核情况的日常跟踪督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执行监管要求,擅自变更收费、罚没范围和标准,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
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