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十分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今年以来,连续出台多项措施,从抓整治、抓规范、抓提升管理入手,下大力气整治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企业、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一是开展整顿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收缴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县委主要领导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检察院为成员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专业人员,向社会邀请10名特约监督员,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同时聘请了1家审计事务所,从年初开始,历时四个月对全县24个重点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收费和罚没款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没收违规资金79.14万元,退还和纠正违规资金373.78万元,取消收费项目5个,纠正收费项目4个,对相关6个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在认真整治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原因的基础上,长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检查、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行政检查备案制度”、“自由裁量权限定制度”以及“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首错不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行政执法“定规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投诉人、检举人的,从重处理。《规定》实施后,长兴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理念逐步形成。
三是开展文明执法“百日大提升行动”。为加强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百日大提升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文明办有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要求执法人员真正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切忌“生、冷、硬”,力戒简单粗暴,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不耍特权,不逞霸道,真心实意地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一批事关民生的实际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文明执法“百日大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规定得分前10名为先进,70分以上为合格,最后三名或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必须重新补课、集中整改,并将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长兴县纠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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