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减轻企业负担->本省信息->地市动态->正文

省经贸委  2008年08月15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服务最佳、效率最高、收费最少、环境最优”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宁波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从今年81日起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各县()区和市级24个部门。按照2007年实际征收数测算,停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全市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2.45亿元。

宁波市这次清费减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分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本次清费减负的项目主要是市及县(市)、区的收费项目。二是依法征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以及资源补偿类收费、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不列入这次清理停收范围。三是突出重点。这次停收的150项收费主要包括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体现改善民生的收费等三个方面,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验)费和一些行政单位收取的许可证书工本费等。

这次清费减负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财政、发改(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清理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直接免收”的办法,对属于本级政府(含特定区域)收入范畴的部分收费,直接向征收对象停收;对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部分收费项目,积极争取免缴或由各地统筹考虑。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力求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给予适当的补助。

                                                     (宁波市减负办供稿)

 
附件: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