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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08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方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15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减免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减免内容、幅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暂停收取下列省级及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收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含证书费);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费(含证书费);

4、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二、对各级质监部门及所属技术机构收取的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暂停收取或一定幅度减免

1、对城乡农贸市场固定摊位的计量器具检定费暂停向经营户收取;

2、对150项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减免1030%

3、对企业申请(含复查)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许可证进行的产品检验检测的,所有收费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20%

4、对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二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减免15%

5、对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二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费减免15%

6、各类面向企业的涉及安全作业的培训班收费减免20%

三、对涉农企业的经营服务费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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