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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8年08月15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五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的安排,现就完成“着力整治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对相关社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检查整治对象:省、市、县行业协会及以企业为会员主体的社团。

()检查整治内容:相关社团制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行为。

二、工作目标

经过检查整治,达到社团会费标准会员认同、制定程序合规、备案及时,会费收支公开透明,会费管理严格规范。

()会费标准民主制定。制定或修改社团的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决议”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会费额度和档次适当,不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会费收支规范透明。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杜绝借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取会费。社团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会费收支情况及时向会员公布,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监督。规范使用和妥善管理会费票据。

()财务制度健全完善。社团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工作措施

()开展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以行业协会为重点的社团会费标准制定、备案和收费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查处滥收会费、违反财经纪律的社团。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社团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公开监督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纠正滥收会费行为的机制。

四、工作安排

整治从20088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部署和自查(8月底前)会同省监察厅联合发文,并召开业务主管单位会议部署。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的检查对象和范围提出纳入的社团名单,报民政部门确定。纳入检查的社团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检查2006年以来的会费标准制定(修订)、备案和会费收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检查(9月10前)业务主管单位对相关社团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有违规行为的社团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民政部门审查(9月20前)民政部门对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的社团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认为有必要的,组织财务审计;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整改。

()整顿查处(10月20前)被责令整改的社团,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主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撤换;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总结提高(10月底前)总结上报整治工作情况,举一反三,修订完善监督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社团会费收支监管的长效机制。

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省、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省民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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