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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4日  
 

  

5月下旬,浙江省地税局发出通知,对该省救灾帐篷生产企业、活动板房生产安装等企业,在政策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这些企业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的援建任务。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由于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依申请从简从快给予延期缴纳三个月税款的照顾;对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按照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销售经营收入占2008年总销售经营收入的比重,酌情减免当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承担任务部分的销售(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浙江省地税局同时已公布了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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