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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09日  来源:运行处

舟山市经贸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2005]22号),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环杭州湾产业带的建设,根据舟山市工业贸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委职能,现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支持舟山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加快发展临港工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型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大型临港石化、重化工业和符合《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等工业技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及各类专项。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其中技改项目补助和节能节电工业节水资金安排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0%左右。
  二、支持舟山市加快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协调省级有关部门,适当放宽条件,在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船舶、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等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不少于全省总量的8%。
  三、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实施品牌战略。在确定大企业大集团和品牌培育名单时,适当放宽要求,帮助提升舟山市重点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在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积极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到舟山投资办厂,凡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和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重点扶持舟山船舶工业修造基地建设,政策上予以倾斜,船舶工业专项资金安排占总量的40%左右,以促进船舶修造、船用配件业的加快发展。
  六、支持舟山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在省级乡镇工业功能区、省农副产品专项资金安排上不少于全省总量的10%,促进舟山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七、大力支持舟山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舟山工业园区管理和指导,在规划布局、园区扩容、招商引资和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支持舟山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在网络建设、电子商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企业信息化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不低于10%。
  九、支持舟山市电力建设。帮助协调解决电源、电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舟山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缓解电力紧缺矛盾。
  十、支持舟山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符合我省节能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除监测费)按总额10%左右的比例给予倾斜。
  十一、支持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对舟山本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和“千镇连锁超市”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倾斜扶持。支持舟山大力发展港口物流项目。在安排省流通业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时不低于总额的7%。引导省内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到舟山投资设立连锁店或与舟山商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本意见经我委商请省相关部门在现行政策稳定的条件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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