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委、贸粮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2005]22号),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根据衢州市工业贸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委职能,现提出“十一五”期间支持衢州市工业贸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一、支持衢州市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和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工业经济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占全省总量的10%左右。
二、支持衢州市加快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协调省级有关部门,适当放宽条件,在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不少于全省总量的8%左右。
三、支持衢州市特色产业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品牌建设。在确定省重点技改项目、大企业大集团、品牌培育、技术中心等方面,实施分类指导,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在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鼓励和引导国内、省内发达地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衢州投资办厂,其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
五、支持衢州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在省级乡镇工业功能区、创业基地、培训基地、信用担保机构、公共服务中心等建设方面的资助和奖励项目,安排给衢州的省财政专项资金占总额的10%左右。
六、支持衢州工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按同等优先原则安排信息化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支持衢州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符合我省节能重点发展方向项目、清洁生产试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除监测费)按总额10%左右的比例给予倾斜。
八、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食品原料基地和组织加工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农林、农副产品(食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企业财政专项技改贴息资金,以不少于总量12%的比例安排衢州市省级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企业。
九、支持流通现代化建设。对衢州本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和“千镇连锁超市”建设,给予必要的倾斜扶持,在申报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时,适当放宽标准,安排省商贸流通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8%。引导省内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到衢州投资设立连锁店或与衢州商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十、积极推动中药现代化的发展。指导衢州市从中药材种植现代化、中药工业现代化和中药科研现代化三方面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帮助引进省内外中药生产企业到衢州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引导企业开展中药材深加工,如中药保健品、中成药的研究和生产;对符合中药产业化政策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专项资金补助每年不少于总量的15%。
十一、支持衢州市工业、贸易系统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对衢州市提出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业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指导。根据需要接收衢州经贸系统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并选派本委机关干部到衢州经贸系统挂职锻炼。
本意见经我委商请省相关部门在现行政策稳定的条件下组织实施。 |